越來越多民眾向金融機構買結構型商品投資,但今年開始,向證券商買保本型、股權連結商品,不論連結標的在國內、外,都得繳稅。

另外,民眾向銀行購買組合式存款,除了利息所得要申報外,有賺錢也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
稅法規定,民眾每年享有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利息收入都共用這27萬元的額度。

然而,除了把錢存入銀行賺利息,民眾投資的工具也多樣化,財政部去年發布解釋令,規定納稅人只要是在去年8月16日以後與券商和銀行簽訂結構型商品契約,賺取的所得都必須課稅。

財稅官員說,依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的不同,課稅方式也不一樣。

舉例來說,民眾買券商發行保本型、股權連結型這類結構型商品,必須在契約到期後,將契約期間內轉取的收入,像是分配收益、提前解約金以及到期結算金額,扣掉原始投資金額、手續費等成本及必要費用,有賺錢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,賠錢也可以在報稅年度和以後3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。

如果民眾是向銀行購買組合式定存這類結構型商品,配息可以納入每年27萬元的特別扣除額,但如果有資本利得,也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
以近來坊間流行的高利定存商品為例,有銀行推出3個月定存年息10%的組合式定存,假設一般美元定存年息是5%,民眾每年報稅時,這5%的利息所得可適用每年27萬元免稅。

等到約滿到期後,如果有賺到錢,還得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,計算方式與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大致相同。唯一的不同點是,民眾在契約期間領到的固定收益利息所得不算在總收入內。當然了,如果投資失利,也可以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抵稅。

但官員也說,如果民眾是向國外的發行機構購買結構型商品,目前為止還不用課稅,要等到98年最低稅負制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後再說,目前只針對國內的發行機構賣的商品課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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